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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形成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一)从政府管理部门角度分析   1.部分领导为搞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将施工企业拖入泥潭。近几年,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开发空前,为了出政绩,许多项目仓促上马,甚至盲目扩大预算,搞“无米之炊”。要么分文不出,要么要求施工企业部分垫资,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负债经营。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工程一拖再拖,甚至半途而止,将企业拖入泥潭。
  2.部分产业领域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不严,无计划扩张,一窝蜂地大搞工程上马。手续不全,仓促开工,一旦手续办不下来,被迫停工,致使许多工程开发方和施工企业一起陷入了泥潭。
  (二)从建设单位角度分析
  1.社会信用缺失,建设合同几成空文。一些建设单位严格履约、依法办事的习惯还很差,在工程建设中不管有无正当理由,总要借故将工程款拖上三月半载,不能严格按工程进度付款,发包时订立的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几成空文,拖欠工程款现象大行其道,习以为常。
  2.故意刁难,趁机捞好处。一些作风腐败而又握有工程进度审批权的建设单位领导,为了以权谋私,往往会在工程款拨付这一环节借故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施工单位被迫对其做工作,打点疏通,已形成行业风气。
  (三)从建筑市场角度分析
  1.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建筑企业属于劳务密集型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设单位趁机不对等对待施工企业。“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常见途径和手段,“垫资”已经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陷阱,一旦项目开发失误,施工企业将血本无归。
  2.市场法规滞后,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一方面建设单位违约行为治理不力,使更多的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给施工单位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大量的“三角债”产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信用关系;另一方面市场各主体法制意识淡薄,政府监管不力,许多环节管理不严,漏洞很多,致使腐败之风盛行,施工企业不可避免地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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