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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窗口申报 
条  件 新建\扩建\改建及用途变更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申请材料 1.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3. 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
5 . 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申请表格 1.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程  序 1窗口申报2行政审核3出具意见书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核意见书,永久有效 
法律效力 从取得许可之日起有效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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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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