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1、深圳公安局网监分局对外服务网站中提供了供网民报警、举报和求助的“深圳网络警察报警平台”,其网址为“//www.sznet110.gov.cn/index.jsp”。外地网民还可以通过相关链接进入自己所在的城市进行报警;深圳网民或者举报深圳网络有害信息的外地网民也可以在深圳各大门户网站下方点击深圳岗亭图标,链接//www.sznet110.gov.cn/netalarm/index.jsp?fromstnet110=true进入深圳报警。 2、网民需要对网络违法信息进行报警、举报和求助时,可拨打我局网络报警电话84452800和84452900;或者直接拨打110,由报警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3、网民进行网络报警的相关范围包括以下八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侮辱诽谤、网络敲诈勒索、黑客病毒攻击、网络网络赌博、网络传播有害敏感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其他违法犯罪。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网民的网络报警条件是:案件受害人的居住地、受害单位所在地、网站所在地、服务器托管地、网站维护单位或个人所在地位于深圳的,可由深圳公安机关管辖。 5、网民亲自前来报警的程序 报警网民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受害证据材料或电子数据光盘(银行汇款单据、涉案网站屏拷、邮件内容等)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北路4018号公安局11楼网监处1115办理(可乘坐103、104、K113、203、10路车或者坐地铁到大剧院站下车地王大厦附近)报警即可。 |
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网上报警、亲临报警 |
条 件 | 案件受害人的居住地、受害单位所在地、网站所在地、服务器托管地、网站维护单位或个人所在地位于深圳的,可由深圳公安机关管辖。网民进行网络报警的相关范围包括以下八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侮辱诽谤、网络敲诈勒索、黑客病毒攻击、网络网络赌博、网络传播有害敏感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其他违法犯罪。 群众网络报警相关结果 1、网民满足报警条件的并提供报警材料等手续齐全的,由接待民警进行受理,满足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制作询问笔录后展开案件侦查,按程序处理完后及时将案件结果反馈给报警网民。 2、网络报警电话84452800和84452900对电话报警群众所提供的的网络违法犯罪有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相关警情进行纪录处理,如符合报警条件的,则通知报警人前来我局报警,转入立案制作询问笔录等案件侦查程序,按流程处理完后及时将案件结果反馈给报警网民。 |
申请材料 | 请补充填写内容!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
时 限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免费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