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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诈骗案,成功变更罪名,实现罪轻辩护
发布日期:2012-10-25    作者:110网律师
       审判是刑事律师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但是绝不是最重要的阶段,有的时候有效的辩护工作要做在出庭辩护之前。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有些人认为前两个阶段辩护律师能做的工作有限,只有最后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最能体现刑辩律师的价值。甚至还有人认为,刑辩律师请不请都无所谓,反正罪名和刑期都是检察院、法院说了算,辩护意见大多都不被采纳。
        但是,我刚刚办理的这个案件告诉我,刑辩律师的作用其实很强大,因为面对事实和法律,面对精辟、深入的论证,面对执着、敬业、专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不会让错案进行到底。
        一年半以前,张某因为为公司联系购进该公司销售的山寨手机而被刑拘,刑拘时涉嫌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但是之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罪名为诈骗罪,而且涉嫌既遂犯罪金额为30万,根据当时的刑法,如果起诉罪名和金额成立,张某的刑期至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该起诉书,辩护人提出了本案的三个关键性问题:1、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一般的共同犯罪;2、本案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还是诈骗罪;3、本案的涉案金额为多少。围绕这三个问题,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辩护人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并将书面意见提交到检察院。最终检察院变更了起诉,起诉书的变化是1、将单位列为第一被告;2、起诉罪名变更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3、将本案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该起诉被法院支持,我的当事人所面临的刑期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显,检察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这样的辩护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辩护,但是起到的效果确是出奇的好。辩护律师把辩护工作提前到了开庭之前,即有效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在法庭上与公诉人紧张的对立氛围。在控辩双方提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庭审理也会进行的格外顺利,无形当中节约了庭审时间和司法资源,可谓一举多得。
        因此,成功的辩护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检察官其实很愿意听取专业律师提出的有理有据的意见。将辩护工作前移,注重与检察官的沟通,对某些案件来说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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