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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手段成功为被骗50万元的当事人维权,挽回损失
发布日期:2012-10-23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4某,安徽人盛某以自己承接了一个工程需要找人合伙为由与原先有合作的吴某签订了一份合伙施工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吴某将50万元合伙款汇给盛某作为施工前期准备。吴某带队进驻协议指明的工地后,迟迟得不到盛某的施工指令,二、三个月后,吴某得知该块施工场地早在一年前已经被拍卖,盛某与吴某签订的合伙协议根本无法履行。吴某被骗后要求盛某退还合伙款,盛某以前期已经搭建板房等开支、已经亏损为由,拒不还款。吴某以盛某涉嫌诈骗为由向江苏省吴江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是民事纠纷为由拒不立案。吴某委托汪红飞律师办理此案。汪红飞律师一方面撰写控告书,以盛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向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同时向吴江市人民法院以合伙协议纠纷起诉。在法院审理和律师的多次实地调查中发现,合伙协议确定的施工场地原系某公司承包,盛某系项目经理,但在该公司施工中,建设方因为债务问题被苏州某区法院拍卖,该拍卖事实盛某也知情。盛某明知不可能继续施工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引诱吴某上当。在完成调查后,汪律师果断提出此案被告盛某已经触犯合同诈骗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管辖。法院同意汪律师的意见,决定移送案件。此时,见情况不妙的盛某不情愿地退还了吴某合伙款50万元。吴某的损失降低了,吴某也对汪律师多次往返杭州、吴江开庭、调查,负责任的办案精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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