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盗窃枕木四十根,律师辩护判刑四年
——成XX盗窃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1997年5月28日,成XX前来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弟成XX盗窃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被告人成XX所犯的盗窃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是一起在某铁路工区盗窃枕木四十根的盗窃案件,该起案件盗窃价值约6000元。现该案已在法院审判阶段。
随后,办案律师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成X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1996年2月29日凌晨二时许,被告人成XX、肖XX伙同袁XX、李XX、王XX、林XX(均在逃)在耀西车站线路领工区门前盗窃新枕木(2.5×0.16×0.16)四十根,每根价值153元,共价值6120元。案发后追回全部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
……。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XX、肖XX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盗窃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为了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根据被告人成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成XX犯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成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二、本案被告人成XX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
三、本案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成XX在参与此次犯罪前的表现一直较好,没有前科,显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合议时能够充分考虑本案部分证据不足的问题,从疑案从轻的原则出发,在量刑时能够对被告人成XX从轻减轻定罪量刑。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几天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成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成XX盗窃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成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以及本案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等问题。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盗窃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成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成XX的合法诉讼权利。
附本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成XX家属的委托,受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成XX的一审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下面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成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本案被告人成XX在归案后认证与态度较好,他自从被办案人员抓获以后,就全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行为,并主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中间虽有反复,但经教育后,能够及时改正并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辩护律师认为这是被告人成XX认罪态度较好的表现。请法庭在合议时能够注意这一点。
二、本案被告人成XX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
从本案的庭审质证的证据材料看,被告人成XX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是负责开车拉运枕木的。而且是受骗去的,在拉运时随感觉并猜测到是在拉偷来的枕木,但由于多种原因,没能及时退出才构成犯罪的。这种犯罪情节与预谋后直接动手偷枕木的直接盗窃行为有明显的区别。相比之下明显较轻。从已知的证据看,只能认定被告人成XX为从犯。因为在现有的证据中,均不能证明被告人成XX在本案中处于预谋、指挥的地位。这一点,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够重点考虑。
三、本案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
由于本案其余四名案犯在逃,所以本案过程中有关预谋策划,指挥等情节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是难以认定这些情节和事实的。因此,根据疑案从轻的原则,请法庭在合议量刑时,对本案这个特殊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成XX在参与此次犯罪前的表现一直较好,没有前科,显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合议时能够充分考虑本案部分证据不足的问题,从疑案从轻的原则出发,在量刑时能够对被告人成XX从轻减轻定罪量刑。
本案被告人成XX的辩护人
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199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