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尿素、复合肥)进口申请 |
法律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2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一)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二)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 (三)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一)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经济特区化肥进口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近三年配额分配数量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近三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四)申请国营贸易或者非国营贸易(两者不能同时申请)。注: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持有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应当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工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一) 根据商务部有关公告,企业提交申请; (二) 我局审核汇总转报商务部; (三) 商务部下达至企业。 |
时 限 | 每年公布一次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