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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宅基地
发布日期:2012-10-21    作者:王红影律师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及现行政策下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收费规定介绍如下:

一、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申请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属村镇建设预留地。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世居在本村民小组,申请地属本村民小组所有土地的农业户;
4、原人平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
5、每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拆旧建新的,有原宅基地使用证或有效证明材料。
6、申请地临近公路、通讯、电力、水利、水土保持等设施的须符合相关设施保护规定;
7、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未出卖、出租住房。

二、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项目、标准:
1、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需交缴耕地开垦费20元/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占用精养鱼塘的还需缴纳精养鱼塘开发基金24元/平方米,已交缴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不再交缴耕地开垦费,以上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
2、经批准拆旧建新,占用原建设用地(包括原住房、厨房、厕所、畜禽圈舍、庭院用地等)建房的免收报批规费。
3、经批准占用园地、林地、荒山坡、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建房的,需交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由国土资源部门执行);需交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元/平方米(由水保部门执行);占用林地需交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10元/平方米(由林业部门执收)。
4、用地审批过程中收取的其它费用:占用耕地的应向当地财政所缴纳耕地占用税9.5—10.5元/平方米;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时,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5、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收取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三、审批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村民到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建房申请书格式文本,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表格内容;
2、按申请表的要求填好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由村小组签出意见,报村委会审核并公示;
3、公示五天后报申请人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审查;
4、国土资源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受理的告知,对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根据年度用地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发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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