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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婚姻继承律师:关于宅基地的继承?
发布日期:2011-10-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问?我父亲刚去世,我们以前是农民,现在是农转居,我父亲两年前再婚,继母是东北籍居民户,现有遗嘱把我家9间房只给我1间,剩余8间是继母的,请问她是外地的,又是居民,户口也不在北京,他能继承吗,这个自书遗嘱有效吗
首先你得确认这个遗嘱是不是有效或者全部有效.
第一,你父亲的自书遗嘱,那是什么时间写的,有没有证据显示你父亲在写遗嘱时的神志是清醒的?这是可以推翻遗嘱的方法之一.
第二,遗嘱内容.从你所说的内容上来看,你父亲很可能是无全权处分这9间房房屋.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你父亲再婚是因为与你母亲离婚,还是你母亲去世?如果是离婚,那有没有对这9间房子进行分割,没有的话,则这9间房你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无权私自处分即4.5间是属于你母亲的.如有协议全部属于你父亲的,你父亲才有权处分.如果你母亲是去世,则你母亲依法拥有4.5间房屋发生继承,如果你是独子,则你母亲的4.5间房屋由你和你父亲各一半,即你拥有2.25间.
另外虽然农村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但实际是可能通过继承房屋来达到继承宅基地的目的的.而且与是不是本地户口,是不是农村户口都没有关系.
稿件来源://www.hebei-lawye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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