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附件略。内容包括所有人、产权证号、租金标准、面积、朝向、家具清单等房屋基本情况),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____;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四条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2.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3.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4.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6.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7.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8.需要约定的其他义务 ___ 。
第六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6.需要约定的其他义务___ 。
第七条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_日内)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第八条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____。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乙方的转委托行为未经同意的,乙方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居间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