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过户买方后不得再过户他人
法院判决过户买方后不得再过户他人
作者:叶林律师 时间:2012-10-15 查看(33) 评论(0)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卖方违约或逾期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有的卖方因为房价上涨故意不履行过户手续,因此,买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趁还没有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即私自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与他人同时与他人办理过户手续。待买方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要求卖方过户时,卖方则以房屋已经卖与他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过户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由于物权法规定法院的判决书具有物权效力,因此买方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将已经被卖方登记给他人的产权证撤销。
(作者: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