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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70
发布日期:2012-10-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70

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这是因为,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大多未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总第191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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