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许可医疗机构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变更、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三十六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填制完毕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原件3份,加盖公章)。

  (二)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9.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的,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0.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的,需提供采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已到有效期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3.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新的已填制完毕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7.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0.《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原件3份,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见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见附件4);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卫生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是可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卫生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程  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时  限   申请、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增加麻醉药品购用计划量、麻醉药品年度购用计划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3年。 
法律效力   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方可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下载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