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通过邮政部门邮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和其他物资,其申请邮寄证明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
1、审查申请单位资质性证明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
2、申请邮寄的品种已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
3、审查投寄地邮政营业机构是否为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暂不要求,待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时审查)
二、申请
(一)首次申请邮寄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首次申请表》2份, (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或经营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批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性文件及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仅科研教学单位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和其他必要的声明材料,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申请单位在全部资质性证明文件均未发生变化时,且在首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再次申请邮寄证明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再次申请表》2份,并附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单位在首次申请邮寄证明时已声明固定经办人的,在再次申请邮寄证明时,可以免报首次申请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因变更单位资质性证明文件和经办人,而未及时通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首次申请的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申请材料符合审核标准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制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4份),内容完整、正确、有效。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24小时)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
3、乘车路线:118路、392路、748路、701路:二里沟东口
4、联系电话:83979426、83979427、83979515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