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市属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含变更换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的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条件 1、餐饮行业(包括职工食堂)的卫生许可条件 1.1建筑结构的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二款、《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1月16日卫生部颁布)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及《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二章、第三章第一、二节及第四章规定的要求。 1.2厨房和饮食制作间要求:应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第三节及《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和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五、六、七、十条规定的要求。 1.3食品设备的要求:应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1.4餐具清洗消毒的卫生设施要求:应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及《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八、九条规定的要求。 2、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第4以及相关各类食品生产厂卫生管理办法、各类食品生产厂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3、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3.1食品批发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许可。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厅粤卫[2002]158号)第十二条。 3.2 食品零售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3..2.1选址和卫生防护:应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56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 3.2.2建筑和设施:应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3.2.3平面布置(布局):应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及《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 3.2.4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应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变更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换证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换证。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申请材料 |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申请材料(不含食品批发卫生许可) 1.1、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 1.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1.1.2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监督程序》(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50号发布)第十八条) 1.1.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1.1.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1.1.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1.1.6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一式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1.1.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1.1.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送审样)(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1.1.9食品经营企业应提供所经营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第22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1.1.10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卫生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1.2、在申请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1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十九条) 1.2.2《深圳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验原件)(本实施办法规定)。 2、食品批发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2.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2.2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2.3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2.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2.5所批发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第22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2.6《深圳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验原件)(本实施办法规定); 2.7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卫生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粤卫[2002]158号)第12条、第22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2.8属畜禽鲜、冻产品应提供肉品卫生检验所出具的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本地)或畜禽产品运输检验合格证(异地)复印件;销售门店还需提供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出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一式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第22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变更(不含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2、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本实施办法规定);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换证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2、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本实施办法规定); 3、《深圳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验原件)(本实施办法规定); 4、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5、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 6、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一式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7、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第22条); 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送审样)(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9、食品分装厂应提供原料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原料近六个月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第22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10、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换证,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的《卫生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第22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11、食品经营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第22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12、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12条) 13、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原件(本实施办法规定)。 |
申请表格 | (一)申办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表1)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附表2)。 (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变更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三)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年审、换证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上述申请表格可在深圳市卫生监督所免费领取,也可从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上免费下载(网址://www.szzw.gov.cn)。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卫生局。 |
程 序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时 限 |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 1、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项目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包括资料和现场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2、在受理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竣工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换证行政许可的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四年。 |
法律效力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年审的办法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表格下载
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表格
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示范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