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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公司服务,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发布日期:2012-10-05    作者:王红影律师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该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张某入住该小区后,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物业聘用人员素质较差,对报修的处理也不及时,因此他决定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这样做可以吗? 保定律师 王红影 解释 :作为业主的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既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又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由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特殊性,不可能每个业主都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作为全体业主自治机关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物业管理合同对每个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物业公司按合同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没有违约现象,张某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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