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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国有企业改制,对涉及改制的土地资产的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四)《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五)《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已取得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复(对于纳入改制资产范围的房地产若全部是已建成属商品性质的,无需土地资产处置批复,需提供《改制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房地产清单》)。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要求转为商品房方式的土地及房地产,提供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房地产评估报告,其中土地评估的,需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5、评估机构的资质文件;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格 土地(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市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决定机关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出具备案凭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出具备案凭证。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备案收文回执,无有效期。  
法律效力 取得备案收文回执,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下一步国有企业改制手续。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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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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