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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反悔不买房,可以要求返还意向金吗?
发布日期:2012-09-20    作者:许正文律师
买家反悔不买房,可以要求返还意向金吗?
关键词:二手房纠纷,意向金,定金罚则,西安房产网
许正文律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
【基本案情】
201135,买方陈某与卖方王某签订《购房意向书》一份,意向书中约定:双方同意房价为54万元,买方须于签订意向书之日,向卖方交付意向金1万元。双方于一周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如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意向金,如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陈某于当天向王某交付1万元意向金。一周后,陈某因感觉该房屋购买价高于其他同类房屋,要求王某退回意向金,遭到王某拒绝。为此,陈某把王某告上法庭。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陈某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意向金,并约定如果其违约则意向金由出卖方没收。此时意向金承担了保证陈某购买房屋的作用,陈某与王某之间的约定已经构成了一个合同。陈某没有履行购房的承诺,王某就有权没收意向金。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从法律上讲,“意向金”和“定金”是有很大区别的,但在很多的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不太注意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意向金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起到定金罚则的作用。如果本案中,双方虽然签订了《意向书》,但并没有约定,如一方违约,意向金如何处理的情况下,那么本案的判决结果将会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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