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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权利受保护
发布日期:2012-09-13 作者:
王振兴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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