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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诉离婚婚姻被判无效
发布日期:2012-09-12    作者:110网律师
乌某和巴某的母亲是亲姐妹,为了亲上加亲,经两家父母撮合,2007年12月,乌某与巴某结为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都没有如实告知表兄妹关系,因此民政部门给他们颁发了结婚证书。今年4月,他们生育了一个女孩。在此后的生活中,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最终他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法院审理认为,乌某和巴某是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此,法院依法判决乌某与巴某婚姻关系无效。
  ■以案释法
  审判员包慧敏称,宣告婚姻无效是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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