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没教师资格虽不能上课 受聘用仍成立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王振兴律师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公民拥有法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进而可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没有获得教师资格不能从事教师工作。   虽然没有教师资格不能从事教师行业,但有无教师资格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