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干部自选培训 |
法律依据 | 一、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 二、当次发布的调训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员、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申请表》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一、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二、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三、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四、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五、深圳新闻培训交流中心 六、深圳商报培训学院 七、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深圳培训中心 |
决定机关 |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
程 序 | 一、每年上半年,市级干部主管部门发出调训通知; 二、干部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及分管领导对岗位胜任能力训练与提高方面的建议进行选学,并填写《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所在单位根据干部的年度考核情况、岗位需要和个人需求,研究审批培训申请; 四、干部自行与各培训机构联系,按不同培训机构分类报名,并参加培训、考试或考查; 五、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填写《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登记学员培训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市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验印; 六、学员将培训登记情况交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
时 限 | 即时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除“一对一”英语培训和非英语类外语培训为30元/学时,其余均为15元/学时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