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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解读保险公司回馈的调查信息?
发布日期:2012-08-31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时,如何解读保险公司回馈的调查信息?
 
在收到有权机关调查取证的文书后,保险公司一般会配合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提供相关调查内容。比如,以下是某保险公司的回复:
回复函
xxxxxx区人民法院:
贵院(2012x民初字第 (xxxx) 号调查令我公司已收悉,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客户XXX在我公司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保险证号:xxxxxx),缴费方式为趸缴,累计缴费人民币10万元整,保单现在状态为有效。特此告之(保险合同条款见附件)。
某某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2012222
若想要更为详细的保险信息,一般保险公司会给予以下回复,比如:
关于张某保险合同的说明
客户张某(身份证编号:310XXXXXXXXXXX)在本公司投保情况如下:
保险合同编号:CXXXXXXX
寿险主合同: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保险、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
该合同投保人:张某;被保险人:张某;受益人:李某
该合同生效日:200621
该合同年度缴费情况:
2006-2007 10000元;
2007-2008 10000元;
2008-2009 10000元;
2009-2010 10000元;
2010-2011 10000元;
2011-2012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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