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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2-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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