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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1-0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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