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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的写法
发布日期:2011-0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并请求婚姻机关认可的财产协议书。

  二、主要内容

  (1)财产协议书递交机关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经过。

  (3)具体协议内容:包括财产总额,具体分割情况等。

  (4)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5)双方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盖章、具体日期。

  (6)写明协议书的份数。

  三、范文

  ××区民政科:

  余××(男)与赖××(女)自19××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音响一台,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赖××所有。

  2.余××,赖××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余××,赖××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赖××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厂(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男方余××

  女方赖××

  证明人陈××

  (××厂工会主席)

  19××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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