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物业管理企业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资质的核准。 |
法律依据 |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准许。 |
条 件 |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 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四)三级<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材料 | (一)一、二级资质: 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验原件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1)“服务收费凭证(服务发票或收费收据)”一份(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外地项目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管理自有物业不能提供服务合同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管理原农村居民房屋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和规划许可材料的需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证明;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所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社保交费清单; 10、物业管理业绩材料(项目获优文件或图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公司管理制度目录、物业管理收费公示、物业管理统计报表(最近一季度,复印件); 注: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申请材料请提供一式二份,竣工验收和规划许可材料可单独成册。 (二)三级资质: 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一式三份,有注册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初审意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7、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1)服务收费凭证(服务发票或收费收据)(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外地项目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管理自有物业不能提供服务合同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管理原农村居民房屋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和规划许可材料的需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证明; 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区主管部门的核对章); 10、所报人员的社保交费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公司管理制度目录、物业管理收费公示、物业管理统计报表(最近一季度,复印件); 注: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列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房屋竣工和规划许可材料可单独成册。 (三)三级<暂定>资质:、 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一式三份,有注册所在区局签署的初审意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管理制度目录;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区主管部门的核对章); 9、所报人员的社保单或工资交税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其它企业人员重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注: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列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 |
申请表格 |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便民服务-网络下载”中(www.szfdc.gov.cn)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振兴路三号建艺大厦二楼)。 |
决定机关 | 一级资质:建设部; 二级资质:广东省建设厅; 三级、三级暂定资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一)一级资质: 申请人向市局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局初核合格后由申请人报省建设厅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建设厅报送建设部核准。 (二)二级资质: 申请人向市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局初核合格后由申请人报省建设厅核准。 (三)三级、三级暂定资质: 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将材料报市局办文窗口→市局核准并颁发证书。 |
时 限 | 一、二级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三级、三级<暂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时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登记证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二)有效期:一年。 |
法律效力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一)每年第一季度年检。 (二)年审申请材料 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报人员的社保单;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1)本市项目另需提供“项目收费清单”一份(复印件),外地项目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原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项目获优文件或图片(三级企业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上一年度物业管理统计年报(复印件); 10、单位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