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位截瘫丧失劳动能力 法官调解促成和谐抚养关系
离婚时协议约定三个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男方身受重伤丧失劳动能力,经法庭调解后女方自愿独自承担三个子女抚养义务。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法院法官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获当事人好评。 贾建党与赵喜玲系同村村民,二人于1993年2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了四个孩子,其中长女已经出嫁,次女(16岁)辍学打工,三女(14岁)和儿子(9岁)为在校学生。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1年8月15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次女贾亚梅、三女贾亚新、儿子贾志都均由贾建党抚养,赵喜玲不承担子女抚养费……。2011年9月,贾建党被人刺伤,医院伤情诊断结论为:“1、胸背部刀刺伤,2、胸髓损伤并高位截瘫。”贾建党从出院后继续卧床治疗至今,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平时由其父母亲(分别为82岁、77岁)照顾其的饮食起居,家庭生活较为困难。贾建党及其父母无论从经济能力上还是从行为能力上已经无力抚养三个孩子,遂要求赵喜玲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赵喜玲不同意其要求。贾建党遂以3个子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于2012年3月6日将赵喜玲起诉至偃师市法院,要求赵每月分别支付三个子女每人300元抚养费直至三人年满18周岁止。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赵喜玲到庭调解。赵喜玲表示她目前无力支付3个子女的抚养费,但可以考虑自行抚养孩子。因贾建党仍在家卧床治疗,无法出庭接受调查,法官多次到贾建党家中对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贾建党的病情及生活困难,摸准贾建党及其家人对3个子女抚养问题的真实想法。贾建党及其家人目前对3个子女没有监护能力,故要求赵喜玲承担抚养费;但如果将3个子女变更由赵喜玲抚养,贾建党及其家人很有顾虑:一是如果赵喜玲改嫁将3个子女带走,贾建党及其家人害怕以后无法探望3个子女;二是如果贾建党的病情痊愈,两年后贾建党仍打算抚养3个子女,到时害怕赵喜玲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经过几次接触,承办法官发现,贾建党和赵喜玲虽然离婚,但他们是三个孩子的亲身父母,他们有为人父母的一个共同特点:都不想孩子受苦。法官即以亲情为切入点,重点对赵喜玲进行劝说和调解;最后,经承办法官提议,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贾亚梅、贾亚新、贾志都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前暂由被告赵喜玲抚养,贾建党不承担三个子女的抚养费。到2014年4月30日时,如果贾建党恢复了劳动能力,三个子女由贾建党抚养,抚养费问题由贾建党与赵喜玲另行协商;如果贾建党未恢复劳动能力,三个子女仍由赵喜玲抚养,直至三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官的调解结果,虽然更改了原有离婚协议内容,但均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约定了灵活的子女抚养方式,既考虑到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又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更有利于三个孩子的成长,充满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5月21日下午,当承办法官冒雨将调解书送达到卧床治疗的贾建党并当场宣读调解书内容后,贾家全家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贾建党的父亲贾宗召更是动情地说:“以前见过不少法官,但没有见过上门服务的好法官,偃师法院真是解决了俺家的大难题啊!”
河南郑州知名律师董大律师提醒:离婚协议内容可以改,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不会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