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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申办(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申办《收费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向省物价部门申领(省另有规定除外),其余的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 
条  件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
申请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须加具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公章)。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批准收费的合法有效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及允许收费的法律依据复印件。
申请表格 见办理事项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市物价局
决定机关 市物价局
程  序 收文 →初审(不合格者退回或要求补齐材料)→正式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时  限 物价部门在收到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证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收费许可证,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内。 
法律效力 凭收费许可证收费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每年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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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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