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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为名骗钱 大学生成为被告人
发布日期:2012-08-28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赵某虚构自己在人事部门上班,以能为女友的表弟李某安排工作为名向李某家人索要4万元,毫无防备的李某家人竟轻信赵某的话,最后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3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赵某,男,198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现住商丘市夏邑县某镇。      2010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通过网上认识被害人沈某,赵某化名为李飞,并虚构自己在商丘市政府上班,家里人是做生意的,一番网聊后,赵某提出要和沈某谈朋友,沈某欣然答应。第二天,赵某便开着车去了沈某的家,见了沈某的家人,能言善谈的赵某很快就博得了沈某及其家人的信任。过了几天,赵某又来到沈某家玩,见沈某的表弟李某也在沈某家,就关切问李某上班了没有,并承诺可以给李某安排一个体面的工作,李某家人竟然信以为真,赵某提出为李某安排工作需要花八万块钱,先要拿四万,剩下的上班以后再给,李某家人同意,第二天李某家人就把钱准备好了,赵某将钱拿走后挥霍一空,过了两个月,赵某又以给沈某安排工作把自己的钱花光了,自己有个工地没钱给工人发工资为由,骗取沈某一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之父已返还被害方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使用化名,虚构事实,以能为被害人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他人现金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赵某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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