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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房定金协议后反悔定金难讨
发布日期:2012-08-27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市民许先生为买房的事烦透了心,一边是已经交付了定金,一边是父母的反对意见,许先生被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原来,许先生和未婚妻李小姐在朋友的介绍下在河北燕郊看中了一套房子,因为对房子的格局和小区环境很满意,当即就交付了定金,可是回家之后将事情告知父母,父母却提出了反对意见。现在,许先生想听从父母的意愿在北京范围内买房,但两万元定金很可能就此打了水漂。
  许先生告诉记者,到燕郊买房其实是他从来没想过的事,之所以到燕郊去看房,主要是因为一个朋友的推荐,没想到在燕郊看了房子后,未婚妻对其中一套还很中意,许先生当时头脑一热,就交付了定金,签了订购书。许先生说:“我觉得在燕郊住也没什么不好,离北京近,开车走高速就行了,而且房子要比北京便宜很多,可偏偏家里反对。”
  订房之后,许先生和李小姐约定第二天将事情告诉父母。听到买房的消息,李小姐的父母表示只要女儿喜欢就可以,而许先生的父母却很不满意,对在燕郊买房的事极度反对,不但拒绝了许先生的买房计划,还埋怨他订购之前没有和家长商量。
  “我父母觉得燕郊太远了,不在北京范围内,两位老人岁数都不小了,如果我离的远,肯定照顾不周全,而且我妈觉得,如果以后我有孩子了,让他在燕郊上学肯定不行,可是要在北京这边上,我们住的又远,恐怕对孩子成长不利。”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听了父母的意见后,也开始为在燕郊买房的冲动而后悔,“虽然我们已经交了定金,如果退房就违约了,但我在签订购书的时候,留了一个心眼,故意把名字写错了一个字,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求退还定金吗?”
  就许先生的疑问,记者为他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黄律师说:“不管许先生是不是写错买受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定金确实是不能退的,因为认购书上会有身份证号等其他证明身份的资料,买受人写错了应该关系不太大。而且,现在房地产行情不太好,已经签了协议又要求退订,与开发商之间肯定会有扯皮,但如果找开发商心平气和地协商,把事情讲清楚,也许定金最终会退还一部分。”
  黄律师介绍,如果订购书上写的是“定金”,那么房地产公司就可以不予退还。从法律上来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以此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都作了同样的规定。
  中顾网律师解答:“如果买房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房地产公司违约,不把房子卖给买房人,那么买房人就可以双倍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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