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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当年领取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检自查表》;
(二)当年开发、经营项目的土地合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12月份《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以上资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报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将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控股的子公司,其经营业绩可计入控股公司,但需公司双方共同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书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单》,而且经营业绩不重复统计。
申请表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检自查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批→申请人领取有关证书。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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