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持证人应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自行作废。 |
法律依据 |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第5号令)。(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人口计生委第6号令)。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 2、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执业药师证书、医学最高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执业药师证书需将注册页一并复印; 3、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设区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决定机关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程 序 | 批准的,予以校验。对持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无执业证者暂缓半年校验(从《合格证》到期之日起计算),对无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者不予校验。 |
时 限 | 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