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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须知晓
发布日期:2012-08-16    作者:110网律师
       疑问:作为一个员工,我希望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却以我不满足相关条件为由不与我签订,用人单位常会使用什么方法逃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更有利于劳动者与单位维持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要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等等。
  一些单位有时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这样的合同,就会采取变相的方法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要有所防范。
  有的企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劳动者与甲公司合同期满后,又由乙公司和他签劳动合同,或者一些集团公司旗下有几个子公司,由不同的子公司先后与劳动者订立合同,都会造成合同无法“连续”订立;再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用“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代替“续订”等等。
  另外还要特别提醒居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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