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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发布日期:2012-08-15    作者:110网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尽量维护施工合同效力的指导思想,《司法解释》确定合同无效一共有五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
(五)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无效和行为无效的区别
《司法解释》第一规定的是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具体情况,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而《司法解释》第4规定的是行为无效的具体情形,
(一)即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而合同无效与行为无效是有区别的,《司法解释》仅仅对两类行为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所谓非法所得,我们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圈定的,范围具体指三种情况:
(一)承包人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取得的利益。
(二)出借建筑工程企业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
(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通过借用资质签订建筑工程企业承包合同取得的利益。
对非上述两类无效行为的当事人,尽管合同无效,也不能施以追缴非法所得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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