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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一个认识的孩子接走6.7个小时后又把孩子送回去了构成绑架罪吗
发布日期:2012-08-14 作者:
邱戈龙律师
据刑法第
239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热线咨询:
4000-929-110
)
(辩护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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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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