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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管教孩子致其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刘德斌律师
我哥哥家的孩子今年8岁,有一次,哥哥因为家庭琐事责备他,被他顶撞。哥哥一时气急,用力打了他两个耳光,导致侄儿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医生鉴定为轻伤。我嫂子非常生气,说我哥哥打孩子犯法,要告他“故意伤害罪”。我哥哥也很后悔,但他认为,自己只是想管教孩子,又不是故意要打伤他,后果有这么严重吗?
 律师回复:
 一些家长认为,打孩子是出于管教的目的,属于“天经地义”的行为,没有什么过错。然而,父母与子女虽然是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但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包括父母。因此,父母打孩子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家长对孩子暴力相向,孩子及其他家人可以拨打110报警。
 虽然打孩子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则需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家长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就要分清它和一般殴打行为有何不同。伤害是指造成人身器质性的或者功能性的损害;而殴打是指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但不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你哥哥打了孩子两个耳光,导致孩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属于身体轻伤,符合“造成人身器质性的或功能性损害”这一情况。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你哥哥认为,自己打孩子是出于管教的目的,并不是真的想伤害他,因此不属于“故意”伤害。很多人也和你哥哥一样,对于打孩子有着相同看法。但是,你哥哥作为一个体格健壮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用力击打孩子的头部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虽然他主观上没有“追求”这一后果,但这一后果是在他可以预料的范围内,而他却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要件,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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