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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其对合同整体的影响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
发布日期:2012-08-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其对合同整体的影响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58 -----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某银行长沙新华支行及湖南省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代位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券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本案保底条款的内容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保底条款应属委托理财合同之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保底条款的无效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故本案《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27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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