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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刑法专题:不作为成立犯罪
发布日期:2012-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作为成立犯罪一般条件→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

  (一)(认定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有义务有能力采取行动可阻止危害结果而不采取行动。

  1. 有(采取行动)保证法益免受损害的义务,简称:(采取行动)“作为义务”。

  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2)职务上、业务要求的,如消防 员灭火、医生救治,官员监管,饲养动物者在动物威胁他人时,。(3)法律行为(合同、自愿行为等)产生的,如受雇受托照看婴儿、约定探险中互助(4)因为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的,带邻居儿童探险、游泳时。包括*故意、过失犯罪造成的危险,如盗伐林木砸伤人,交通肇事致人受伤。

  只要制造了危险,不问是否正当,都会成为义务来源,但正当防卫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

  视为一个作为行为的情况:故意轻伤他人后不予救助,他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2.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简称“作为可能性”。

  综合判断,履行义务的能力、难易程度、危险程度、法益安全的依赖程度。

  3.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试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多选52【BCD】)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错。没有避免结果可能)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先前行为造成危险)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任何不可避免的结果,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  

  例,甲没给原料消毒,职工感染疾病死亡。即使甲按规定做也不能发现并杀灭病毒,甲没有罪责。

  (二)“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可能触犯的两种罪名:

  (1)专门针对不作为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行为是不作为)“法定不作为之罪”: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261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

  第201条逃税罪·第416条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61条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概念:“真正的不作为犯”或纯正的不作为犯,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构成上述法定专门不作为罪的。

  (2)专门针对作为行为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作为)“法定的作为之罪”,如杀人、强奸、盗窃……

  “被告人不作为”触犯法定的作为之罪,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或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3)在构成法定作为之罪时,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与作为行为相当,简称“等价性”。

  例: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08缓考多选52【BC】)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作为义务·保证人地位不足)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等价:杀人还是遗弃?)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无避免结果的可能性)

  不作为造成危害不能与作为简单等同:见死不救·见火不灭是否等同于杀人放火?

  不作为行为符合某构成要件才能定罪

  遗弃与不作为杀人不是排斥关系。不作为杀人行为当然符合遗弃的要件。

  母亲将私生子B置于出租屋,门窗紧闭离去,B3日后死亡。

  例:甲因为无意之中睡着而没有及时给锅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死伤多人。重大责任事故罪。

  消防见火不灭,警察见死不救,玩忽职守,医生见就诊人不救治,医疗事故。

  发现火灾的人没有报警的,虽然是一种不作为,失火、放火、渎职都不符合,不构成犯罪。

  (三)不作为与因果关系

  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义务就可以阻止或避免危害结果,但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该结果发生了,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例】母亲不给孩子哺乳,孩子饿死了。如果母亲给孩子哺乳孩子不至于饿死,母亲的不作为(不哺乳)与孩子之死有因果关系。

  “持有”是作为,

  抗税罪是作为和不作为混合之罪。

  违反禁止规范的=作为;

  违反命令规范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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