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
办理时限: | 由司法部具体确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通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经市司法局确认,可以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附注:申请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确认,应当提供的证明、证件:(1)身份、户籍和学历;(2)有关单位品行鉴定材料;(3)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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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市司法局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市司法局负责确认。 |
办理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200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