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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公司设置黑名单涉嫌违法,工商部门应当查处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110网律师
   由于春秋航空的航班延误,哈尔滨的刘女士4月份的时候索赔了200元,但6月28日她再次预订春秋航空机票时,发现其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昨天春秋航空回复称,如果旅客不能认同春秋航空的服务条款,那就请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春秋航空公司的做法表面上并没有错误,提供服务方和享受服务方有互相选择的权利,但实际上设置黑名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航空公司提供的是一种公共运输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在旅客具备乘坐飞机的基本条件时,旅客选择乘坐该航空公司的飞机出行是一种非常正常合理的基本运输要求,航空公司不应当拒绝为该乘客提供服务。
    另外,我国的航空运输行业竞争并不充分,能提供航空客运服务的公司屈指可数,如果春秋航空设置黑名单的行为得不到制止,那么将会有更多的航空公司进行效仿,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其他行业纷纷效仿,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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