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是正常丢失或被盗,进行公示催告的,又分如下几种情况:
1、票据并未被转让,除权后便可向出票银行要求付款;
2、票据已经被转让的,又分:
(1)善意取得和非善意取得两种;
(2)被多次转让和一次、两次转让,情况也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
(3)分被单位转让和个人转让两种;
(4)单位或个人转让过程中还分背书转让和未背书转让两种,情况更加复杂。
二、委托人是最后持票人,票据被公示催告或被除权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票据被公示催告的,在公示催告期内发现,并有权向法院提出权利的;
2、票据已经被除权,过了公示催告期的;
3、公示催告人是前手的;
4、公示催告人是前N手的;
5、确实是票据诈骗的和只是拾得票据或过失取得票据的。
三、委托人是最后持票人,但票据被出票行拒付的:
1、票据上章不清楚的;
2、背书不连续的;
四、委托人是因银行汇票纠纷,只给对方银行汇票联,未给对方解讫通知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