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研究】价格变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46(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46)
-----辽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沈阳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不断提高所供商品的价格,其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更要结合该特定历史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
买卖合同履行中,双方遗失物抵债的方式折抵部分债务但并未另行签订代物清偿协议,该类情况下,认定代物清偿协议存在与否,应综合考察当事人的诉辩理由、相关的履行行为以及经济生活中债权人接受代物清偿的一般做法等因素。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不断发生变化,应依管辖恒定的基本法理,以提起诉讼之日作为固定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数额的基准日。对其后发生的变化,可由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抵销,也可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132----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