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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发展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1108A室
办理时限: 按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1、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东销售上海分公司; 2、区县供销社。
申办手续: 1、企业申请报告; 2、区县计委审核意见或市供销社审核意见; 3、规划、消防和交警等部门对加油站选址的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

  1、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东销售上海分公司向拟建加油站所在区县计委提出申请,区县计委初审后上报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于市发展改革委贸易发展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加油站建成并经消防、技监、公安技术防范等部门验收合格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验收合格表》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凭证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区县供销社向市供销社提出对农村加油点的改建、迁建申请,经市供销社初审后,上报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沪计市(1999)30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关于本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22号) 6、《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沪计贸(20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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