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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刑法:犯罪构成
发布日期:2012-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通说: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简言之,犯罪构成就是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就是法律规定的犯罪的要件。因此,它具有法定性。

  2.犯罪构成具有主客观统一性。定罪时一定要兼顾主客观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立法:每个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明确。对于司法: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认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都需要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犯罪构成进行不同分类。常用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一个合格的犯罪主体、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一个罪名,既遂——单独的既遂犯。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五)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具体要件与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每一个犯罪都有其具体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共同要件是从具体要件中抽象出来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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