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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审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办理时限: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发文规定的时限内,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汇总平衡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后上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批准后即予下达。
申办对象资格: 市属高校
申办手续: 各校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本校的办学能力,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市计委和市教委。
办理程序:

  1、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审核各校编报的招生计划,汇总平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确定招生总量计划。
  2、再由各学校上报本校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下达。

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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