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
办理时限: |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发文规定的时限内,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汇总平衡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后上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批准后即予下达。 |
申办对象资格: | 市属高校 |
申办手续: | 各校根据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本校的办学能力,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市计委和市教委。 |
办理程序: |
1、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委审核各校编报的招生计划,汇总平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确定招生总量计划。 |
办理依据: | 1、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