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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注销(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申办对象资格: 已持有合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申办手续: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原件;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注销登记表》(见附件十)。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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