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101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8:30-16:00(周五8:30-11:30) |
办理时限: | 满训练周期和时间,凭学习证约考,20天内安排考试;不及格者,10日内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者,30天后预约重考。 |
申办对象资格: |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或居留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向暂住地或居留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身体条件测评合格,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初次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年龄为21至45周岁、大型货车年龄为18至50周岁,其它车型年龄为18至60周岁。具备资格、条件的,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履行手续。 |
申办手续: | a、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b、交验有关居民身份证、护照、军(警)官证、士兵证、暂住证、居留证等及其复印件; c、数码摄像照片; d、身体条件测评合格; e、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 f、携带手续办理学习证; g、达到规定训练周期和训练时间,经规定科目考试合格; h、到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领取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I、领取正式驾驶证后,一周内将副表送交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 报考: a、到各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教学点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及格分为90分。办妥学习证后再依次进行场内道路驾驶、式样驾驶考试和场外道路驾驶考试,以上考试经前一个项目考试合格,方可考后一项目。 b、学习大客车、大型车、小型车和其它车辆,可从办理学习证之日起,分别满60、40、30、20天及规定的学习驾驶时间进行约考。 c、报考人员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报名考试。 |
办理程序: | 驾驶证申请,由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驾驶证办理窗口对散户培训、集体培训分别受理。对符合规定的,经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证(对持本市暂住证人员申请驾驶证的,应凭申请人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的书面查询回复办理)。对持学习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①学习驾驶证 2元 沪价涉(92)191号; ②正式驾驶证 10元 沪价费(94)264号; ③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120元 沪价行(97)140号; ④证件手续费 5元 沪价涉(92)191号。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