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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上岗资质审核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燃气管理处
办理地址: 徐家汇路579号321室 总机:53014798×1280、1281 直线:53014921传真:53014925 邮编:200023
办理时间: 星期二、三、四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星期一、星期五 下午1:00~4:30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从业人员。 2、条件: (1)已取得本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企业的相关人员。(2)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3)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申办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
  2、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培训合格名单;
  2、作出审核意见;
  3、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审核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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