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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港区、规划港区工程和利用岸线建设方案的审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办理地址: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单位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
  2.城市总体规划(长江口、杭州湾北沿岸线的利用部分)
  3.项目建议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
  5.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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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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